《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這對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發展協商民主提出了重要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對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提出新的部署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完善民主監督的組織領導、權益保障、知情反饋、溝通協調機制”;“要從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監督,探索開展民主監督的有效形式”;“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2017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黨的二十大作出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制度機制的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部署,為做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履行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發揮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必須推動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不斷完善、更加有效。
第一,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正確方向。在人民政協開展民主監督工作,源自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團結合作、互相監督的理論和實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創造和一項重要制度安排。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切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要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牢牢把握民主監督的重點內容,著力圍繞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開展民主監督。要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在民主監督中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社會共識。要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有序開展民主監督,營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圍。
第二,堅持協商式監督定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礎上,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協組織的各種活動中,依據政協章程,以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要緊扣協商式監督的特點,堅持協商是方式和原則、監督是手段和途徑,把握監督的方向和重點、節奏和力度,發揚民主、坦誠協商,把協商民主貫穿于監督工作始終。要把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同履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職能結合起來,寓監督于協商會議、視察、提案、專題調研、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之中,提升民主監督效力。要發揚“團結-批評-團結”的優良傳統,通過開展民主監督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深入交流,做到敢監督、真監督、善監督。
第三,提高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實效。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目的是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要聚焦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增強監督議題的精準性、議政建言的深入度,更好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反映情況,認真負責開展民主監督,務實提出意見、批評、建議。要完善民主監督形式,開展會議監督、視察監督、提案監督、調研監督、專項監督。要規范民主監督工作程序,形成監督有計劃、工作有方案、實施有組織、審議有程序、辦理有反饋、結果有報告的工作格局。要健全民主監督工作機制,從知情明政、協調落實、辦理反饋、成果運用、權益保障等方面,加強機制保障。要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同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的協調配合,增強監督合力。